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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通知》明確提出,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通知》提出五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
  ●加快完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抓緊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著力強化日常環境監管
  二、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
  ●重拳打擊違法排污●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堅決落實整改措施,
  三、積極推行“陽光執法”
  ●推進執法信息公開●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強化監管責任追究
  四、明確各方職責任務
  ●強化地方政府領導責任●落實社會主體責任●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五、增強基層監管力量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執法能力保障新聞分析國辦《通知》釋放
  哪些新信號?
  1.防止環境執法只收“罰款”不管“問題”
  《通知》首次科學劃分了環境層級監管事權,完善國家監察制度,強化國家、省級對市、縣環保機關的稽查和督查。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環境監管部門不作為行為的責任。
  2.信息公開、聽取公眾意見,防止群體性事件
  3.環保部門與公檢法聯手向污染“宣戰”
  各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建立“三項制度”——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四項機制”——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
  4.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四個一律”措施嚴厲
  《通知》提出,將依法重拳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五類惡意環境違法行為;首次明確規定,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全社會公開,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
  《通知》中的“四個一律”是亮點:對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機關;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一律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資源開發以採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新聞鏈接國家環境監管執法“時間表”
  自2015年起 市級以上環保部門要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稽查情況通報當地政府。
  2015年6月底前 地方各級政府要全面清理、廢止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並將清理情況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2015年底前 各市縣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方案報上一級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開。
  2015年底前 地方各級政府要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全面排查,重點檢查所有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各類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結果向上一級政府報告,並向社會公開。
  2016年底前 各地要完成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改任務。
  2017年底前 現有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要全部進行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新進人員,堅持“凡進必考”,擇優錄取。
  2017年底前 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要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範執法行為。 (據新華社)
  (原標題:損害生態環境將被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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