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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5月14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對原州區政協原副主席海成瀛犯受賄罪,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2011年至2013年,海成瀛在擔任固原市原州區移民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和原州區政協副主席期間,利用主管原州區移民辦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10次非法收受生態移民工程承包人財物53.9萬元。今年2月24日,彭陽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海成瀛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追繳涉案贓款5萬元。
   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海成瀛不服判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維持原判。 (剡文鑫 馬建華)  (原標題:原州區政協原副主席海成瀛獲刑10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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